教师被指性骚扰女生遭解聘 向学校索赔20万元
因“性骚扰女学生”被学校开除,某大学男教师闫某“哭诉”并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解除聘用合同的违约金。日前,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闫老师投诉,去年7月,他受学校委托,调查该班学生小美(化名)骗取国家助学金4000元的事实。为了阻挠她的深入调查,小美和男友伪造短信等证据,污蔑颜某恶意骚扰、侮辱、恐吓。今年1月14日,学校决定与闫老师解除聘用关系。闫老师认为,学校作出的辞退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诉至法院,向学校索赔工资及精神损失费20多万元。
法庭上,被告学校辩称,闫老师原是该校教师,2006级本科班辅导员。2007年5月,严先生赴珠海参加学院主办的全国高校国际政治研究年会。大会期间,闫老师早早离开同学小美,前往海口、三亚等地旅游五天,期间两人同住一室。两人从海南旅游回来后,闫老师频繁给小美打电话,发短信,语言粗俗淫秽。闫老师也多次给小美发邮件,催促她不要继续向学校举报他的问题,或者撤回举报。学校认为闫老师的上述行为完全不符合学校的教师道德和行为规范。学校与闫先生解除聘用关系在法律上是正当的,请求法院驳回闫先生的诉讼请求。
学校还向法院提供了闫先生到中国国际旅行社旅游的申请表,主张闫先生与其学生小美报名参加海南5日游,并在申请表中安排了“同居”住房。闫老师对此予以否认,并向法庭陈述其海南之行是一个研究项目。他去海南旅游的费用是从项目费里报销的,不是旅游。在海南期间,他住在帐篷里,在外露宿,没有和小美住在一起,并向法院提交了租用帐篷的收据为证。但当法官问严先生为什么要住在帐篷里做研究时,他的回答是“我个人的喜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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