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县一教师贪污学费被判刑
10月28日,挪用学校公款16995元的教师郑被彭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7岁的郑是四川省平昌县的一名大学生,他是一所技校的教师。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郑受聘于某技工学校,担任07级机电工程一班班主任。按照学校的规定,他一共收取了16559元的学费和技能鉴定费,却没有及时缴纳。2008年3月25日,郑在学校不知情、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携带公款12000元(其余已由其本人使用)离开学校。2008年3月底,郑在学校多次打电话劝其返校还钱后,拒不返校。2008年3月30日,郑在未告知学校的情况下更换手机号码;2008年4月16日至18日,学校派人到郑某老家,郑某家人拒绝按照郑某的指示见面并提供郑某的联系方式;2008年9月5日,郑被逮捕。
事发后,郑某女友已代郑某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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