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知识:无赔款优待

财产保险知识:无赔款优待,第1张

财产保险知识:无赔款优待,第2张

无赔款优待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投保人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如下:
⑴无赔款优待是指被保险车辆在前一年度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降低保险费的优惠待遇。优惠金额为本年度续保应付保险费的10%。
(2)上一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赔付的,在续保时不能享受免赔的优惠待遇。不续保的,不享受免赔优惠待遇。【/br/】⑶事故发生后至续保前案件未决的,可不予赔偿。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被保险人无责任,保险公司在不需要赔偿的情况下,可以无偿补充优待。
(4)上一个保险年度内,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被转卖、转让、送人。续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给予无赔款优待。
被保险人享受免赔优惠的具体内容:
(1)被保险人投保一辆以上车辆的,免赔优惠按车辆计算。
⑵上一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续保保额与上一年度不完全相同的,按相同保额计算无赔款优待;续保保额与上年相同,但保额不同的,以当年保额对应的应缴保费作为免赔优惠的计算依据。
⑶无论机动车是否连续几年无事故,免赔优待为应缴保费的10%。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财产保险知识:无赔款优待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