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寿险产品应注意“五项条款”

购买寿险产品应注意“五项条款”,第1张

购买寿险产品应注意“五项条款”,第2张

人寿保险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对象,期限一般较长,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也比较复杂。对此,保险专家提醒,寿险的保险合同中有一些条款是其他险种不具备的,投保人在购买寿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五条条款。
首先是宽限期条款。一年以上分期缴纳的寿险,续保保费的缴纳一般有60天的宽限期,即在缴费对应日期后60天内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不收取延期支付的利息;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赔付,但未支付的保费和利息会从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扣除。如果在60天的宽限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单将失效。
第二,复权条款。人寿保险单未按时交付保费后,被保险人可以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如果保单在两年内未申请复效,保单将永久失效。
第三,年龄条款被误报。在寿险保单中,年龄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因此错报年龄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错报年龄时的处理方法。如果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受益人条款。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得。
第五,自杀条款。根据相关保险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生效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生效后两年,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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