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08年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通知

楚雄州2008年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通知,第1张

楚雄州2008年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通知,第2张

一、确定面试人员

(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研究决定,2008年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40.00。我州公安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为200.00分。

(二)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职位排名在拟聘用人数2倍以内的,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获得面试资格(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的,由国家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后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2 .
。因面试人员自行放弃(以其书面申请为准),导致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 1的,报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职位的人员,按照笔试(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
[br/]3。因错过笔试、未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无考生进入面试岗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或面试人员临时缺额)仅1: 1的,经国家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但该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定为70.00分,面试成绩达到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考试和体检。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1。请报考楚雄州委员会办公室、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法制局、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社保局。质监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进入面试人员,于2008年11月3日上午8: 30至11: 00,下午14: 40至16: 00,到国家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国家行政中心2018室)进行资格复审。2 .
。请报考楚雄州公安岗位担任面试人员,于10月31日上午8:30-11:00到楚雄警官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
[br/]3。县(乡)机关普通公务员和少数民族公务员岗位资格复审,请直接与同级公务员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4。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不得由其他任何人代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名表(报到证)、准考证、其他有明确岗位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附单位同意证明表)。失业人员需要持有未就业证明。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失业证等岗位所需证明材料。对于2008年毕业,因学校原因或欠助学贷款而没有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笔试有加分的,还需要提供加分的原始依据。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处理

资格审查期间,凡提供与报名信息不符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含加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岗位人员中,按空缺职位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三、其他

乡镇公务员、法检系统公务员定向面试由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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