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二,第1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二,第2张

7.其他运输,填写具体运输方式名称,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深加工结转的货物和料件,先结转进口申报,在出口报关单本栏填写转出方海关编码(前两位)和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海关编码)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海关依法办理转关运输货物结转手续,按上述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加工产品凭免税证明转为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在出口报关单本栏填写进口商的海关编码(前两位)和进口报关单号。

如果没有上述规定以外的实际进出,此列为空。

十、运单编号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编号。

本栏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货物舱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张报关单只能填写一个提单号,当一票货物对应多张提单时,应分单填写。

具体报告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应填写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申报。

3.填写铁路运输的运单编号。

4.空运空运输填写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写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报。

6.如果没有实际的进出,此列为空。

进出口过境运输免于申报。

XI。收货单位/装运单位收货单位是指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内已知的最终消费和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中国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应填写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中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交易模式(监管模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根据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张报关单只能填写一种贸易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报关单的填写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易耗品(即低于5000美元,少于78种的低值易耗品)不按规定使用登记手册,而在进口附件报关单中填写“低值易耗品”。使用注册手册的,按照注册手册中的交易方式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国内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为加工国内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应按内外销比例填写“一般贸易”。

外资企业加工出口产品使用出口合同中的全部国内料件,制成品出口报关单填写“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或深加工结转的货物应按批准的贸易方式申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并根据料件填写进口手续转内销)应填写进口报关单,本栏填写“(来料或进料)内销”;贸易制成品凭免税证明转为享受进口货物减免税的,应单独填写进出口报关单,本栏应填写“减免税(来料或来料)制成品”。

5.加工贸易出口的成品退运进口复出口,复出口的原进口料件退运复进口的,应填写登记手册对应的退运(复出口)贸易方式的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应填写“余料结转”。

7.对于保税工厂加工的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写进料或料件对应的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免税性质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减免税的性质类别。

本栏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上批注的征免税性质填写,或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海关规定的征免税性质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征免税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根据海关签发的登记手册上批注的免税性质填写相应的免税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报告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写“来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用于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按内外销比例填列“一般税”或其他相应的免税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的货物,按其实际应享受的免抵免税性质(如一般税收、科教用品、其他法定要求等)填报。).

4.退(离)出口料件和退(离)进口成品应填写“其他法律”。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在此栏中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能填写一种免税性质。

十四。免税比例/结汇方式免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代码“0715”)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填写海关规定的实际应税比例,如填写5%,填写15%。

出口报关单应填写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结汇的方式。本栏应根据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结汇方式的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此栏必须填写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号,不得为空。

报关单上只允许有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装运国家/到达国家(地区)

装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

到货国家(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直接到达的国家(地区)。

对于在途货物,如果在中转地没有商业交易,则原产地和到达地保持不变;如果在中转地有商业交易,中转地将作为出发/到达的国家(地区)。

本栏应根据海关规定的国家(地区)代码表选择填写启运国(地区)或到达国(地区)相应的中文名称或代码。

如无实际出入境,则在本栏填写“中国”(代码“142”)。

17.装货港/装运港装货港是指进出口货物到达中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货港。

装运港是指出口货物运往海外的最终目的港;如果最终目的港无法预测,可以尽量报。

本栏应根据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的中文港口名称或代码。

如无实际出入境,则在本栏填写“境内”(代码“0142”)。

18.国内目的地/货物的国内来源国内目的地是指进口货物已知的国内消费、使用或最终到达地。

国内原产地是指出口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原产地或原交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生产商或发货人所属的国内地区,根据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进口报关单及批准文件编号。本栏用于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的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XX。交易方式本栏应根据海关规定的交易方式代码表,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选择填写相应的交易方式代码。

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应当报到岸价,出口应当报离岸价格。

二十一。运费此栏用于运费不包括在交易价格中的进口货物或运费包括在交易价格中的出口货物。本报关单包含的所有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均应填写。可采用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写,注明运费标志,对应的货币代码可根据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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