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中土地取得费分析

成本法中土地取得费分析,第1张

成本法中土地取得费分析,第2张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使用的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两种不同的收购会产生不同的收购成本。
1。对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为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必须对原所有人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发展基金”。从土地征收的本质来说,它是国家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质是补偿原所有者的未来收益,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土地取得费,可称为地方地租资本化。
二。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个费用本质上包括了征地费,因为现在的国有土地可能是过去一段时间国家委托某个单位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当时也交了征地费。即使一开始是国有土地,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也和通过征用获得的土地没什么区别,只不过“征地费”是交给国家而不是农民集体。在这种情况下,征地费不仅仅是使用土地的成本,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格——对原使用者投资的一种补偿,可以包括原使用者支付的征地费、土地开发费等。,比如批准准备好的土地的价格。
总之,在实际估价中,计算征地成本时,应根据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内销或外销)以及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对土地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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