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划分标准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的若干规定
建发[1997]12号1997年1月9日
根据《房地产建设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50号),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提高房地产价格专业技术水平,现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申请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和规定的注册资本,并经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颁发《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理资质证书》,然后进行工商登记。并在领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可以申请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分类
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制度。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其专业地位、经营业绩和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作为评级条件。各等级具体情况如下:
(1)一级:
(一)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人员有七人以上(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和兼职人员,下同);
(三)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含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师)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
(4)在边疆地区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四年以上;
(5)每年独立承担5个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
(6)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2)第二级:
(一)注册资本70万元以上;
(二)有五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三)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持有房地产估价师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持有房地产估价师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师)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
(4)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5)每年独立承担5个以上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
(6)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3)三级:
(一)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二)有三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3)专职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岗位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师,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
(4)连续两年以上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5)各自独立承担5个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
三。各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级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二级机构可以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司法仲裁等方面评估房地产价格。可以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3.有的机构可以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你可以从每个注册的城市地区评估业务。
临时资质机构的业务范围根据其资金和人员的相应条件确定,可以在其注册地的市区范围内从事评估业务。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批程序
一级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颁发资质证书。
二级由当地县建委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审批,颁发资质证书。并抄送建设部。
3.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
直辖市范围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申报和审批,按建设部第50号令《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材料
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书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和主要内容管理制度;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聘用文件和聘用合同;
(八)经营业绩材料;
(九)重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十)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的升降和评估资格的取消。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机构发展情况进行等级调制,资质证书每两年重新颁发一次。
(二)本规定发布前成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等级按现行情况评定;本规定发布后设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暂不实行资质分级。
临时资格最长期限为两年,不得再次申请临时资格。
(3)资质等级评定结合年审进行,机构年审作为资质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对年审不合格的机构,等级评估初审部门可提出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评估资格的意见,报审批部门批准。
(4)申请升级的评估机构应在年审前半年根据申请级别将所需材料报相应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在年审结束后将初审意见报相关审批部门。
这样的资格要依次逐级提升,不允许越级晋升。每次申请升级都应该至少间隔两年。
(5)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资质审批部门取消其各级评估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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