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索赔之五步程序
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五步程序
第一步是报案理赔: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道路事故也要上报交通部门处理。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如因驾驶导致车辆撞树或撞墙),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验证第二步:1。保险公司接报后,会派人到现场勘查或去交通部门了解事故情况,同时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评估,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2。对于第三者责任的索赔,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法确定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私下协商的赔偿金额。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损。1.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全损后,保险金额高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的,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部分损失:1。被保险车辆部分受损,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事故实际价值,部分损失均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车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实际价值的,按照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修理费。
2。被保险车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当被保险车辆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得到与保险金额相等的一次性赔偿后,车辆损失保险责任立即终止。但无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损失或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和全损后的剩余部分,协商支付给被保险人,并从赔偿金中扣除。
第五步:赔付时间:车辆修理或交通事故理赔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保险人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无法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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