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辅导笔记:减刑、假释案件程序

刑法辅导笔记:减刑、假释案件程序,第1张

刑法辅导笔记:减刑、假释案件程序,第2张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Max语:顺便复习一下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①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监狱减刑建议书作出裁定;
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作出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包括减刑为有期徒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作出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④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作出裁定;
⑤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作出裁定;
⑥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相应减少缓刑考验期限的,由负责侦查的派出所会同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罪犯所在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作出裁定;
⑦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所在看守所提出意见,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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