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十)

土地: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十),第1张

土地: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十),第2张

10.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造林当年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500 ~ 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按造林、培育全过程投资增值计算,或按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到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1500 ~ 5000元,投产后每亩5000 ~ 30000元。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保林、风景林、风景名胜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珍贵树种林,下同):按防护林补偿费或征占用标的实际价值的二至三倍计算。造林当年暂定为每亩2000 ~ 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 ~ 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一般天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 ~ 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 ~ 3000元,三年生苗木每亩3500 ~ 6000元。珍贵的绿化树苗按普通木材树苗补偿费的二至五倍计算,也可以双方协商。
6)“四边”树木:按树木种植、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和附加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林植树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按3 ~ 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按普通用材林树木补偿费的二至五倍计算,或者双方协商。树木、苗木以外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筑设施,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每亩暂定3万元,免交复垦基金。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征占用林地与林地相邻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安置补助:《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上海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等值的产权房进行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如下:(被拆迁房屋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准价格+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注:单位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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