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

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第1张

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第2张

㈠主管和管辖权
1。主管
(1)概念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在一定范围内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权限,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范围。
(2)确定法院院长的标准
①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标准;
②以国家法律政策和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为准。
(3)我国法院的受案范围
①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人身权纠纷;
②经济法、合同法、劳动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法律明文规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③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引起的纠纷,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④人民法院规定文书规定的情形。
2。管辖权
(一)概念和意义
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权的意义:①确定管辖权可以落实司法权,使诉讼顺利启动;(2)确定管辖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及时起诉,避免当事人因管辖不清而投诉无门、东奔西跑、费时费钱、无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④有利于正确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分工,充分发挥行使审判权的积极性。
(二)级别管辖
①概念
级别管辖是下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
②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案件的性质和影响。特殊、重大、复杂、影响广泛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一般为第一审法院。
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是:
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述各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一切第一审民事案件。
(3)属地管辖
①概念
属地管辖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本辖区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根据人民法院的行政区域划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②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或诉讼标的与人民法院管辖的关系。
③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管辖、特别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具体内容如下:
A .确定一般管辖的原则是原告以被告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B .特别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和争议法律事实发生地确定的管辖。一般情况下,特别管辖并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管辖。
C .协议管辖仅限于合同案件与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间选择,只能选择一审法院管辖。
D .专属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E .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有管辖权。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转移管辖和指定管辖
①转移管辖的两种情况:转移一种情况,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具有管辖权时,不得自行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即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移到上级法院,或者从上级法院转移到下级法院审理。
②指定管辖的两种情况: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5)管辖权异议
①概念
是指当事人向被诉人民法院提出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b .管辖权异议的对象是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得对二审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C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出抗辩的期限内。(二)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概述
(1)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而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
(2)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②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③必须受人民法院判决的约束。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
(4)公民的诉讼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设立,终于解散或撤销;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成年,终于死亡或者被宣告无行为能力。公司的诉讼行为可能与其诉讼权利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5)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见教材第270页。
(6)当事人的追加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追加。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由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而且新的当事人承担了原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后,诉讼程序还要继续。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更换当事人是因为起诉人或应诉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
2。共同诉讼人
(1)概念
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是共同诉讼人。
(2)共同诉讼人的特点:
①共同诉讼人是一方的复数当事人;
②共同诉讼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③共同诉讼人利益一致。
(三)共同诉讼人的类型
共同诉讼人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
一个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别;
②几起诉讼必须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③几起诉讼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④合审可以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的目的。
3。诉讼代表人
(1)诉讼代表人有两种:有一定人数的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数不确定。(2)诉讼代表产生后,由其代表的各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变更、放弃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主要当事人同意。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