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定金的概述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定金的概述,第1张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定金的概述,第2张

存款的特点:
1。定金具有预付性质
2。定金可以证明合同成立
定金和预付款很像,都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都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但是定金和预付款的效果完全不同。
(1)单纯预付款不担保,定金担保。
(2)支付首付款的约定出自合同,而支付首付款的约定一般是合同的一部分。
(3)首付有违约金,首付没有。
(4)定金不仅适用于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合同,也适用于其他合同,而定金只能适用于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合同。
(5)定金一般一次性付清,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3。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
双方当事人设立定金的行为是一种实践合同。
实际交付金额高于约定金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定金罚则: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就概念而言,定金可分为不同的种类:订立协议定金、担保协议定金、违约定金、解除协议定金和订立协议定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定金一般在合同订立时支付,或者在合同订立后的将来履行之前支付,而违约金是在合同违约时支付。(2)定金具有担保和预付款的功能,但违约金没有。(3)如果定金是担保,违约金体现的是合同的责任。(4)定金金额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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