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是非对等的,即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常不能相互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重合的。大多数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是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决机关按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的。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来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力和义务的持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客体,包括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力与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包括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和行政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行政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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