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土地流转试验遇“红线”

成都集体土地流转试验遇“红线”,第1张

成都集体土地流转试验遇“红线”,第2张

在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土百日执法行动”之际,成都市国土局发表声明,强调“未经合法批准,不得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这让在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区春风下跃跃欲试的成都郊区农民开始议论纷纷。
今年7月底,成都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正好给他们看到了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希望。【/br/】《办法》规定,今后在成都试验区,集体建设用地将拥有与城市建设用地几乎同等的地位,可以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出让,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共建、房屋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科人士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资源部的“百日执法行动”与上述新管理办法并不矛盾。相反,“更有助于正确理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违法行为与‘以租代征’的区别”。
成都市国土局规管处负责人也强调,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农民住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租赁住房,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据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全国国土资源部“百日执法行动”会议上明确表示,“以租代征”不同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后者国土资源部一直持积极谨慎的态度。【/br/】据了解,所谓“以租代征土地”,本质上是规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擅自直接入市交易的行为。但无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用总量控制,服从相关土地收益增量分配政策。两者的区别和界限是很清楚的。
“那些打着实验区牌子,审批前先试的行为将被查处。”四川省政府秘书长王东洲说。据其透露,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71起,涉及土地数万亩。
在国土资源部的督导下,本次“百日执法行动”将由各地土地执法部门开展。发现地方执法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事实上,虽然成都是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地区,但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流转可以突破监管“红线”。
成都市龙华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李岗作为相关实验的典范表示,在满足安居工程需求后,将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和非耕地经过整理后转为国有土地,再通过市场化渠道出让,这才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正确途径。
“在试验区建设中,要求先行先试。但如果基层政府藐视土地督察政策,擅自挑战‘红线’,就要付出代价。”成都市国土局土地执法科上述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成都市国土局表示,以“出租”为借口开发销售商品房也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措施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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