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89.6亿元比2006年增长54.2%

去年全国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89.6亿元比2006年增长54.2%,第1张

去年全国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89.6亿元比2006年增长54.2%,第2张

从国土资源部储备司获悉,2007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金额89.6亿元,比上年增长54.2%。
2007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金额较大的省份有:山东、黑龙江、新疆、山西、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陕西、安徽。其中,山东、黑龙江、新疆三省补偿费征收入库金额接近全国一半。矿产资源补偿费超亿元的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金、铅、锌、水泥用石灰石、建筑用石。
据有关人士分析,2007年补偿费征收再创新高。除了近年来我国矿业市场繁荣、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客观原因外,主要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税务征收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征收。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对煤矿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挂钩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回采率;去年国土资源部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和补偿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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