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布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布,第1张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布,第2张

3月13日,财政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定《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共34条,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对象、平均税额、免税范围等作了详细规定。【/br/】实施细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同时,军事设施、学校、医院、交通设施等的详细范围。实施细则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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