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第1张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第2张

近日,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为了奖优罚劣,考核办法规定,超计划批地的,按照“超多少扣多少”的原则扣减年度计划指标;对严重超计划用地、过度减少耕地、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计划指标;对认真执行计划,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重大项目补充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计划指标予以奖励。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农用地计划和耕地计划三个指标。考核办法规定,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将采取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纳入考核内容的每个单项指标,超额计划为负,盈余计划为正。根据各单项考核结果的权重累计得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以当年实际补充耕地面积为依据,补充耕地超过计划的数量为正值,未完成计划的数量为负值,确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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