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辅导:包装物押金纳税总结

税务代理实务辅导:包装物押金纳税总结,第1张

税务代理实务辅导:包装物押金纳税总结,第2张

1.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收取的保证金,单独核算,在一年以内且未到期的,不计入营业税。但是,对于逾期不退的包装保证金,应当按照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税款。包装材料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征收销售税时包含在内。
二。消费税:
1。与包装一起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税额。如果包装不是随产品一起按价格出售,而是收取押金,则押金不计入销售额并征税。但逾期未退包,且已收取押金超过1年的,应计入销售税。
2。按价销售并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退还的,应当计入营业税。
3。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押金,不论押金是否退还,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并入营业税。但是,啤酒包装的押金不包括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以便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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