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第1张

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第2张

(1)居民纳税人(主人)
1。检查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及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结算账户,检查工资支付、奖金补贴收入、劳务报酬支付明细、福利现金或实物支出、集资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支出的支付明细,确定应税项目和应税收入。
2。根据税法和地方税务机关关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确定免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核对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公司支付的所得,境内外公司在中国境外支付的所得,根据是否有住所或者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确认纳税义务。
4。核对税负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于每月7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所得税申报手续。(二)非居民纳税人(熟悉)检查外国个人因其就业、受雇、表现等实际出入境日期。,确定与其派遣公司或雇主的关系,通过出入境签证、专业证书、劳动合同等确定适用的税目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查看境内、境外支付的中国境内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明细表,根据税负模式和用人单位税负情况,将不含税所得折算为含税所得。
3。核对纳税人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各类补贴、津贴和福利费明细,除税法规定免税的项目外,计入工资收入计税。
4。查看纳税人劳务报酬收入的支付明细表,通过审查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外籍个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确定其为非独立劳务或独立劳务。前者应按薪金所得征税,后者适用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
5。核对纳税人从中国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资料,根据其投资的具体内容确定免税。
6。核对在境内企业或外国公司担任高级职务的外籍个人从中国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其实际履行职务的期间,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在核对非居民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全部纳税数据后。,按类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定税负计算支付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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