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查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
1。出口货物免税审核要点
对出口原始凭证逐一审核,并与出口产品明细账逐一核对,按月计算生产企业季度出口销售额。审核重点出口货物的报关和离港日期、按离岸价格计算的出口货物外汇销售额、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协调制度代码和适用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单证原件不全,或已取得出口单证原件但无法律效力的,按内销进行纳税和账务处理。
2。出口货物抵扣税款审核要点
(1)对生产两种以上出口货物且适用税率不同的出口企业,应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区别对待进项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如果不能直接划分应由对方承担的进项税,则应按照出口产品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关注出口企业人为调整出口货物应纳进项税的问题。
(2)出口企业生产既出口又内销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与税率、退税率的差额计算进项税额,再用于抵扣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检查中要注意出口企业少报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多抵税款的问题。
(3)出口货物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出口企业应将负数金额结转下期或核销冲减下期进项税额,不允许为零。
3。出口货物退税审核要点
(1)出口销售核算是否正确。
(2)出口退税率的确认是否正确。
(3)出口贸易类型确认是否正确。特别是来料加工(只退不补)和来料加工(不退不补)不相互混淆,免税产品按退税处理。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
注册税务师应审核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等单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同时结合相关账务处理,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并“库存出口商品”和“应付款项”[br/]2。核对“库存出口商品”、“出口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确认按征退税差额和出口货物采购金额计算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科目,增加出口产品销售成本。
3。复核“出口商品库存”、“出口销售收入”、“银行存款-应收外汇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款)”明细账,结合相关原始凭证,查看在国内销售的商品的外汇部分是否计入出口商品的销售额,该部分是否已从出口商品销售额中剔除。外贸企业将出口货物转内销或出口国内货物的,是否有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是否及时调整账务。
另外,对于“来料加工”贸易转口,要重点审核进口单证、来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及相关明细账目,是否存在“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申请退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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