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1张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2张

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对该规定进行审查。
(1)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征收行为
包括扣缴义务人和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确认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免税、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征税方式、税收征收、滞纳金、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给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1 .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出售、拍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2。没收财产和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拒绝依法处理或答复的
1。减免税或出口退税。税收减免。退税。税务登记证和销售发票。税款不开具。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延期申报纳税不被批准
。(七)税务机关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出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未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效力的行为[/br] (10)税务机关对依法举报不予奖励
(11)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停止出境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例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包括()。
A .加收滞纳金
B .罚款
C .没收违法所得
D .停止出口退税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A项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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