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时,其纳税义务发生如下:
1。纳税人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同一天。
2。纳税人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应税产品发出之日。
3。纳税人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证明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产品转移使用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首次付款或者开具付款凭证的当天。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时,其纳税义务发生如下:
1。纳税人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同一天。
2。纳税人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应税产品发出之日。
3。纳税人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证明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产品转移使用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首次付款或者开具付款凭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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