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
1.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在国内江河、湖泊或者领海港口航行的船舶。未投入使用或仅在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以及未取得行驶证不上路行驶的车辆,不征收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由车船两大类组成。
(1)车辆
①机动车。包括乘用车(电动车)、卡车和摩托车。
②非机动车。包括动物驱动的车辆、人类驱动的车辆和自行车。
(2)船
①机动船。包括客货船、气垫船、拖船和摩托艇等。
②非机动船舶。包括驳船、木船、帆船、舢板和各种人力船。
2。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拥有和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拥有和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同一人,纳税人既是使用者又是所有者。有租赁关系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由租赁当事人约定谁为纳税义务人;双方未约定租赁的,用户应当纳税;未经约定无偿使用的车船,由使用者纳税。
车船使用税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的车船。
3。适用税额
车船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
(1)车辆税
车船使用税除货车净吨位税外,其他车辆均按一辆车计税,应税车辆按固定税率计税。
(二)船舶税额
税法对应税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和分级的固定税额。机动船按净吨位计税,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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