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注税师考试辅导: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一般规定
一般为纳税人收到经营所得款项或取得索取经营所得款项证明的当天。
2。特殊规定。
(1)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①采用合同竣工一次性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单位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合同价款之日;
②对采用旬末或月中预付、月末结算、竣工后结算方式的工程,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月末与发包人结算完工程价款的当天;
③按照工程形象进度采取分阶段价款结算方式的工程,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包单位每月月底结算完工程价款的当天;
④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项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⑤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屋,自建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屋并收到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取得营业收入款项证明的当天。
(2)金融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区分金融企业从事的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保险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
(三)预付款项纳税义务的时间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时,预付款项的金额(包括预付款、预付费用、预付定金等。)向对方收取,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缴金额为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缴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缴款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总的原则是发生地纳税。具体如下:
(一)应税服务发生地纳税申报。但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4)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营业税的地点为土地和房地产所在地。
(五)单位和个人出租的物品、设备等动产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所在地或者个人居住的地点。
2。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交通运输业纳税地点的一般原则是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缴纳。
教材第195页第(6)项是今年的新内容。
(二)金融保险业纳税地点
注意各银行总行、银行总行以下机构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纳税地点。
(三)建筑业纳税地点
①建筑业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建筑、修理、安装、装饰等工程劳务,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承包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县(市)项目,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即地方税务局)确定。
②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四)邮电通信业纳税地点
境内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所在地。
(五)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七)境内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咨询等应税服务,以该单位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境内单位通过网络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远程调试、测试等服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所在地。
三。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天、10天、15天或1个月。如果不能按时缴税,可以每次都缴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从事金融业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利息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自结息日起超过应收利息会计期间的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仍未收回的应收贷款利息,应按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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