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考试辅导:税率与计税依据
1.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10%的统一比例税率。
2。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自用,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应税价值包括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向卖方支付的全部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也就是说,应税价值包括卖方销售应税车辆时向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全部价外费用。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计税价值构成计税。
计税价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构成计税价值=(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计税价值,是指纳税人生产、赠与、奖励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使用的应税车辆,不能按照该类型车辆的购置价格取得购置价格。
(四)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对下列特殊情况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值规定如下:
①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同时更换底盘和发动机的,最低计税价值按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值的70%计算。
②不具备免税、减税条件的车辆,最低计税价值确定如下:
最低计税价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值×[1-(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③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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