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效力

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效力,第1张

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效力,第2张

1.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
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概念,成立不一定生效。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的真实来源:审查网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的,从其规定。

2.无效合同的定义
: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无效。
特征:非法;不履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类型: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根据原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单项选择(2004年试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无效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3.效力未定的合同
缺少相应的生效要件,但缺少的不是实质要件。
分类:不合格主体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处分效力未定的合同。
对于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在()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A

4.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审查论坛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例如,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5.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及订立过错责任
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对于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无效可变更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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