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黏土砖瓦窑场拆除复垦工作相关奖励
2008年6月30日前,河南省所辖各市、县(市、区)凡能拆除辖区内所有粘土砖窑的,由省政府给予奖励。“奖”是指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万元以上奖金和2008年建设用地审批批次。
4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粘土砖窑场拆迁复垦相关奖励政策的意见》。这些奖励政策是:2008年6月30日前,辖区内已拆除粘土砖窑的省辖市、县(市、区),每拆除一座窑复垦一次,奖励100亩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在确定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案时,从省本级留成部分中单列专项资金,用于省政府表彰的省级土地复垦先进市、县(市、区)。每个先进省辖市拨款200万元,每个先进县(市、区)拨款100万元。建设用地审批方面,辖区内粘土砖窑全部拆除,粘土砖窑覆盖80%以上的省辖市、县(市、区)复垦。每个县(市、区)可增加1个,每个省辖市2008年可增加两批建设用地。
据报道,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省已拆除粘土砖窑7720座,占总量的88%,复垦土地20.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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