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于2001年11月13日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的讲话(摘要)。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人民法院的有关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上述问题:
(1)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登记前,虽丧失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仍应视为存在,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依法主张权利、承担义务。
(二)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登记前,依法成立清算组的,可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参加诉讼活动,清算组承担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投资者(包括股东、初创单位等。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登记前,未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4)如果投资人(股东、初创单位等。)的企业法人未作出应有的出资,或者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出资人除承担清算责任外,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如果是依法清算清偿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清算后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你所说的,如果不依法清偿,法院可以将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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