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第1张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第2张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可以立即宣告破产并成立清算组,在企业原管理机构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时,可以成立企业监督组。企业监督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代表、企业原经营管理者、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督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清点和保管企业财产;
(2)核查企业债权;
(3)为企业利益的必要经营活动;
(4)支付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费用;
(五)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企业监督组对人民法院负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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