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文件必由法律顾问先审

政府出台文件必由法律顾问先审,第1张

政府出台文件必由法律顾问先审,第2张

如今,新源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都由专门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前不久,常务副县长薛伟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一份不适当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对人大的监督深信不疑,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快了我县法治政府的建设。”
2006年5月,新源县工商、税务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新疆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源分公司关于专业市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批复中的部分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县人大常委会接到举报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文件中有4项内容与税收征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006年5月2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撤销该文件,并要求县政府妥善处理后续事宜。这种撤销在新疆各级人大也很少见。
就在2006年,新源县市政府与新疆叶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斥巨资聘请专业律师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薛伟昌说,2006年政府的一些法律纠纷,包括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得到了妥善解决。法律顾问已成为政府在法律相关问题上的良好顾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福军告诉记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利。我们依法撤销了政府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行使了我们的监督权,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去年以来,新源县市政府对行政法规和行政决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已对县政府近3000份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审查。
薛伟长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帮助政府,支持我们的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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