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严格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

宜春市严格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第1张

宜春市严格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第2张

近年来,宜春市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
第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成立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宜春市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十条禁令》等相关规定或暂行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用地管理理念。
二、规划先行,严格审批。对未进行规划的村庄,不受理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对不符合规划的建房用地申请不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全市已完成旧村改造规划7000余个。
第三,拆建并举,集约用地。2007年,全市批准农民建房15774户,总用地面积2849.2亩,其中耕地465.8亩,拆除旧房、新建宅基地1896.5亩。
第四,政府主导,群众为主体。市政府多次召开移动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全市组织实施了1200多个旧村改造试点村。
第五,规范收费,严查违规。农民建房只收这10块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费用不收。两年来,市县两级共查处违法房屋2274间,面积420.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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