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更严格利用更方便——访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
近日,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制定发布了《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对涉密地质资料的分类、借阅和利用作出了新的规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储备司司长关。
记者:您为什么要制定并发布《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
关: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涉密地质资料是一类包含国家安全信息的重要资料。当前,在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如何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应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规范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于同一类数据,不同地方确定的分类等级相差甚远;二是涉密地质资料的存储单位不知道如何对外提供服务,需要使用涉密地质资料的用户不知道如何从存储单位获取涉密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充分发挥涉密地质资料的作用,迫切需要制定并公布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
记者:新出台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是如何分类的?与过去相比有什么变化?【/br/】关:新发布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此前发布的《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等领域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原则确定涉密地质资料的密级。之前发布的关于保密范围的规定并不明确。
新发布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与以往相比,在涉密原则上没有变化,但对以前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更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操作。
记者:据了解,与以往相比,此次发布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对涉密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有哪些变化?
关:过去的涉密地质资料是按照“谁形成,谁确定”的原则进行分类的。根据新规定,新汇交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汇交人按照《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规定》对汇交的地质资料提出保密建议,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保管单位对汇交人提出的保密建议进行复核并确定密级,这是一个重大变化。然后,对于过去形成的涉密地质资料,要按照部署的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中规定的程序确定密级。
记者:在新规下,人们使用涉密地质资料是否更加方便?
关:是的。以前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处级以上单位每次都要出具证明,用起来很麻烦。根据新规定,取得《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的人员,只要有工作证,就可以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这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借阅和利用。
记者:使用方便,还能保证国家机密的安全吗?【/br/】关:应该说,新规一方面确实方便了人们使用涉密地质资料;另一方面,新规定对涉密地质资料的管理比以前更加严格。例如,虽然新规定允许你用工作许可证借阅和复制保密的地质资料,但使用这些资料很方便。但新规定要求只出示工作证的,资料保管单位在向具备借阅、复制资料资格的相关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电话联系借阅、复制单位,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这样做既保证了国家机密的安全,又方便了人们对涉密信息的使用。
记者:那么,哪些单位和人员可以利用涉密地质资料呢?
关:新规明确以下四类单位可以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一是中共、军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县(团)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二)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主管的事业单位。三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是经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批准的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由于涉密资料对外服务只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所以本《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并未规定使用涉密地质资料人员的资质。使用涉密地质资料人员的资格由借阅、复制单位确定。
记者: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br/】关: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取得《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证明》;其次,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时,借阅、复制人应出示《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并按要求填写《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登记表》。
记者:如果没有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明,可以凭单位介绍信直接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吗?【/br/】关:不会,因为不出具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明,无法明确资料保管单位和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规定,有资格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在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明》时,必须向资料保管单位提出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申请,并保守国家秘密。违反泄露国家秘密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记者:在新的规定下,可以通过借阅复制人并出示工作证的方式使用涉密地质资料吗?
关:你理解错了。根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规定》,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应先办理证明,然后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方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
记者:一些单位在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时,明确提出了要求。本单位人员只能凭证件借阅、复制保密资料,不能凭工作证借阅、复制。这个要求允许吗?【/br/】关:根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规定,办理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的单位,以及本单位有资格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人员,可以凭工作证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如果单位明确要求本单位有关人员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只凭《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明》即可,但应在《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的“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单位盖章”一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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