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违法违规用地降职免职
近日,在徐州市建设和谐社区表彰评比中,该市国土部门对3个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社区有效行使了“一票否决权”。【/br/】徐州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明确规定镇(办)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征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国土资源管理不力的不予提拔。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比例超过30%或面积超过25%的,负责人降为一级职务;市区单个项目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亩、各县(区)单个项目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亩、单个项目违法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对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镇(办)负责人予以就地免职,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降职,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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