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业用地严禁建成套住宅廉租房不设居民车库
上周末,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不仅明确了一般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还禁止在工业开发区建设大型住宅时出现规避现象。
根据新标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企业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应集中建设在工业开发区的生活服务配套区。单个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5%,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至于各类住宅,新标准中明确,一般商品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人均用地为14至25平方米,户型标准为100平方米/套。但公寓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比例必须达到总开发建设面积的70%以上,公寓密度不得低于每公顷140-250套。容积率根据不同建筑高度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为每公顷400-700人。
保障房人均用地9至15平方米,户型标准60平方米/套。公寓密度不低于220-400套/公顷。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650-1000人/公顷。
新标准还规定,一般商品住房停车位为0.3-1.3个/户,限价房停车位为0.2-0.3个/户,经济适用房停车位为0.1-0.2个/户,不设置廉租房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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