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坛夫妻”状告经纪人要求三车过户获法院支持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申雪、赵宏博与被告北京神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先生之间的三起一般房产权属纠纷案件,判决要求申雪、赵宏博配合罗先生将所购车辆共同过户至罗先生名下,由罗先生负责偿还车辆剩余借款。
2007年3月至4月,罗先生以外地人不能在京购车为由,分别以申雪和赵洪波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轿车和两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双方有约定,该车所有权归罗先生所有,车辆贷款由罗先生偿还。申雪、赵宏博并未实际使用上述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申雪、赵洪波提供了公安综合查询系统机动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可以确认蓝色马自达轿车现登记在申雪名下,两辆黑灰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登记在赵洪波名下。根据双方约定,该车仅以申雪和赵洪波的名义购买,三辆车的所有权归罗先生所有。同时约定,在该车银行贷款全部还清后,沈雪、赵洪波配合罗先生将该车无偿过户至罗先生名下。罗先生认为因车辆贷款尚未还清,车辆过户期限尚未到期,不同意过户。但双方协议中的上述条款设定的是申雪、赵宏博配合罗先生办理过户的义务,而非过户的期限。再者,申雪和赵宏博作为在有关部门登记的车主,对争议车辆没有控制权,潜在风险显而易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考虑到罗先生对争议车辆的实际控制和使用,现申雪、赵洪波请求将争议车辆过户至实际所有人罗先生名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根据双方约定,因购车产生的借款应由罗先生承担。现申雪、赵洪波要求罗先生继续偿还未还借款,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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