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的技巧和方法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无论合同标题如何表述,首先都要通读整份合同的所有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之前,你必须仔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平时注意收集相关合同模板,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合同审查的重点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1。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要认真分析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认真分析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需要审查其是否有资格从事合同项下的行为。合同主体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合同可能无效。因此,科目的考试也是合同考试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有条件或条款。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包括无效免责条款和无效仲裁条款。《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某些条款不明确或者不明确的情况下的履行方式,因此需要对这些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
2。《合同法》规定了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要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
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在审查合同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产生向后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的终止;债务抵消;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属于同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91条最后一款的授权,很多合同文本都有专门条款规定合同的解除,但有些规定往往重复了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这往往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应结合违约责任的规定,分析规定合同解除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有关,这是合同审查中应该注意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单方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解除权是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该条的适用仍需当事人约定。同时,解散需要提出解散的一方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散生效。这也是合同评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当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当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给予违约方合理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解除合同。
审查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约定了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或者法律的,必须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行使,否则丧失权利。合同法的许多条款对法定解除都有专门的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预约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查时掌握合同法条款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比合同终止的效力复杂。首先,它产生了一种后向效应,即未来会发生的效应——未履行完毕的终止履行;其次,合同法没有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做出一刀切的规定,而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质量,可以请求返还(相互返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大多数合同都在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其实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如果有解除权的人遭受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可以约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
四。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目前,该仲裁条款已被两家仲裁机构确认为有效。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和仲裁事项。
关于诉讼条款,要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五、几种常见合同类型的审查
(一)买卖合同
1 .注意合同项目下标的描述,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件:交货时间和地点。
3。支付方式:注意查看支付条款。
4。承兑:注意承兑和付款的衔接。
5。运输条款:注意审核运输费用的承担以及运输与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检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产品和设备经常需要安装调试,才能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产品和设备的购销合同中,往往会有初检、终检等与付款挂钩的条款。这里的检验条款指的是合同法第157条和第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检验。为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和第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终验条款
要注意各环节的衔接、各环节的处理以及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和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的起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和赔偿可能不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专章中,还可能分散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要注意前述条款的内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有关当事人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违约的,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约定。关于违约责任,可以列出一个帽子条款,一般可以在一个条款中约定各种违约行为。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担保书及本合同中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2。争议解决
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13。不可抗力条款
要注意不可抗力的定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买卖合同,要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别规定,尤其是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这些都与违约责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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