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实务篇:企业改制(三)

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实务篇:企业改制(三),第1张

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实务篇:企业改制(三),第2张

4.债转股
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债转股完成后,债权人成为企业的出资人之一。

债转股的目的和原则是:

(1)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加快债权转股权;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为盈;

(3)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施债转股要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经济结构相结合,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债转股应办理的法律事务:

(一)参与企业债权的确认;

(2)参与制定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

(三)提出股权设置建议;

(四)起草并审核债转股协议,特别关注股权固定回报、设立监管账户、原企业回购或担保回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等条款。这是协议中无法规定的。

(5)协助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5.企业销售

企业出售是指将小型国有企业转让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企业法律顾问在出售企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企业出售必须经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

(2)包括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资产应进行评估。

(3)起草或审核买卖合同,对债权债务的处理作出约定。

(4)确保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在申请出售前,应当就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征求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企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5)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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