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封存留的病历资料及实物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封存留的病历资料及实物,第1张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封存留的病历资料及实物,第2张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复印,由医疗机构保存。如遇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疑似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必要时,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不能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怀疑输血会造成不良后果,需要封存血液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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