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核准原则,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设立条件和复杂的设立程序。成立条件如下: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三)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批准;(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发起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意义重大。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有义务返还认股人所缴股份,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身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四)发起人以未交付的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利等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至10%的罚款;(五)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额5%至10%的罚款。2.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定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