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规定城区房地产用地“瘦身”

辽宁省出台规定城区房地产用地“瘦身”,第1张

辽宁省出台规定城区房地产用地“瘦身”,第2张

据辽宁省政府消息,即将出台的《辽宁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规定,沈阳、大连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不超过2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不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超过10公顷。为减少闲置土地,每个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这个《实施意见》将逐步改变辽宁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闲置浪费的现象。今后,辽宁将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倾斜,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把项目投资强度等指标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其中,开发区平均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2400万元,省级开发区不低于每公顷2000万元,其他工业园区不低于每公顷1500万元。
辽宁省要求城市新建、改建大型商场、住宅小区时,应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地下空房间。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禁止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等规划建设。各地要确保不低于70%的居住用地用于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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