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合同怎么写
本协议由有关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于1992年9月20日在中国青岛达成。根据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业务关系:
本协议由有关各方于1992年9月20日在中国青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业务:
1.双方当事人
甲方:青岛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青岛瞿塘峡路25号
电话:(0532)2877932
传真:(0532)2876415
甲方:青岛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青岛瞿塘峡路25号
电话:(0532)287799
2.任命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代理人,为第三条所列商品从第四条所列地区的顾客中招揽订单,乙方接受上述任命。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独家代理,为第三条所规定的商品从第四条所规定地区的顾客中招揽订单,乙方接受此项任命。
3.代理商品
"金鱼"牌洗衣机。“金鱼”牌洗衣机
4.代理区域的地域
仅限于新加坡。
5.最低营业额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的顾客处招揽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价值不低于10万美元。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的顾客处招揽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价值不低于100,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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