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

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第1张

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第2张

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

A.汇票

在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主要用作出口商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应填写发行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行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的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采用部分托收和部分信用证结算的,应按要求填写两张汇票的金额,两张汇票金额之和应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如信用证没有规定,应与发票金额一致。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百分之几的,应按要求填写。这种做法通常是以佣金价格向中间商报价,发票以佣金价格开具,开证行在付款时扣除佣金。
付款人名称。托收汇票,付款人是买方。在信用证项下,付款人应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开证行将是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该是银行。在信用证下,收款人通常是议付行;在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代收行,并且都是凭指示办理的。在托收中,出口商也可以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收款人将委托收款背书给代收行。

B.正式签证的贸易发票

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出具的交货价格清单,是对货物的总体描述。发票充分反映了合同的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为进口商提供收据、货款、会计和进出口商的报关。在没有汇票(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发票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的规定,用信用证结算时,也应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发票是一整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参照发票内容制作。因此,制作不仅要正确,而且要安排得规范、整齐、美观。
生产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上方必须有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的名称下,应注明“发票”字样。
发票的收款人。通常是外国进口商。在信用证的情况下,除另有规定外,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发票日期。发票号码应由出口商按顺序编制。合同号和信用证号应与信用证中列出的相同。如果信用证没有要求,也应列出。发票日期不能离运单日期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提示期和有效期内。
装运地点和目的地。它应该与信用证中所列的一致,目的地应该明确具体。如果有重名,应注明国家。
标志和数字(界头)。信用卡有指定标记的,应当按照信用卡制作。没有规定的,由托运人制定。用集装箱装运可以用集装箱号和封条号代替。装运单据和保险单应标有发票。
货物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的要求,且必须与信用证中使用的词语完全一致。如果列出了重量,应列出总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价。并且单价的总值必须计算准确,不能和数量有矛盾,要列出价格条款(贸易条款)。银行可以接受或拒绝总值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额发票。
其他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填充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FOB价格;(2)注明具体编号,如进口许可证号和布鲁塞尔税则号;(3)表明原材料来源的证明句。
发行人的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开具,必须是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只能注明一个人的名字,不能签名。如需签字,应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如已签字的商业发票。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而不同。有海运提单、海运单、空运单空、铁路运单、货物收据、多式联运单据。
中国的对外贸易主要是通过海运。本文重点介绍海运提单的编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也就是一般出口商,也就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信用证的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规定为了贸易需要而制作第三方提单,也可以这样做,比如要求货代做托运人。
收货人。这一栏也叫提单。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如托收结算。一般做成指示性平视。即写成“按顺序”或“按x x X的顺序”。不能以买方名义做记名提单,也不能以买方名义做提单,避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方。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船方发出到货通知,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建议在正本提单中留空,但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仍应写在副本提单中,以便承运人注意。
提单号(B/LNo。).提货单上必须标有号码以备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的码头收据上的号码一致。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和航次(船名;我不知道.填写装载的船只和航次。如果是转船,只填写第一航次的名称。装货港和卸货港。应填写具体的端口名称。如果卸货港在不同的国家有相同的名称,应该加上国家的名称。如果选择卸货港,应列出所有港口。如果选择伦敦∕鹿特丹∕汉堡为卸货港,则在卸货港一栏应填写“选择London ∕ Rotterdam ∕ 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到达第一个卸货港之前,在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船的卸货港,否则船可以在其中任何一个港口卸货。可选择的港口不超过三个,而且要在同一条航线上,按照每个港口收取运费?如果是转运,在卸货港填写转运港名称,在“最终目的地”栏填写目的港。也可以在卸货港填写目的港,注明在XX港转运”(W∕Tat XX)。
头。与发票上所列的一致。
包装数量和种类以及货物描述。根据实际情况。提单中有几个不同的包装,应该分别列出。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以列为包装。*成捆成件的散装货物应标明“散装”。货物的通用名是允许的。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相冲突。危险品的化学名称应写清楚,注明IMCO编码页、联合国编码和危险品类别号。冷藏货物应标明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
运费。本栏只填写运费支付。如果是CFR和CIF术语,应填写预付运费;如果是FOB术语,应填写支付运费,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支付运费。一般来说,租船合同只说明“按安排”(按约定)。信用证另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根据信用证规定签发的正本提单号,用大写和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只规定“全套”。习惯上要做两份原件,但一份原件也可以视为全套。
提单的日期和签发地。除备用提单外,提单日期为完成装船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提单的签发地应按装运地列明。如果装运日期晚于规定的装运时间,如果船方同意用保函换取更早日期的提单,则称之为“倒签∕提单”;如果货物没有装船,你必须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被称为“提前B∕L".”这种做法是国际航运业的陋习,一旦暴露,可能会引起对方索赔甚至拒赔,造成巨大损失。
签名。根据UCP 500,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签字人还必须表明他的身份。如果由代理人签署,还必须注明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增加的内容。例如,信用证规定“信用证号码应显示在每份单据上”和“提单应由中国贸促会认证”。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

D.保险单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凭证。它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索赔的基础。在CIF或CIP合同中,当出口商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与销售合同和/或信用证相符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的一项基本义务。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和保险公司。
保险单号码。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商为出口货物办理保险,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转让保险权利。
标记。标记和号码应与提单、发票和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中注明“根据xx号发票”。
包装和数量。应与发票内容一致。
被保险货物的名称。可以参照商业发票上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写。也可以填写商品的通用名称。有时信用证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信用证号,可以在本栏空白处注明空。
保险金额。保险应按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投保,如信用证未规定,则按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险费与资本比率。一般不需要在保险单上注明保险费率。本栏只填写“按安排”。但如果要求在信用证中注明保险费和费率,则应标明具体数字和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装运货物时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中途需要转运,如果投保时已经确定了二路船名,也请填写二路船名。如果不知道第二艘船的名字,在第一艘船的名字后面加上“and∕or轮船公司”。
启航日期、出发地点和目的地。开航日期应注明“根据B∕L”(见提单),地点应根据提单填写。
保险类型。这一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这批货物的承保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后确定货物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责任的依据。本栏应根据保险资料编制,并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付款地点和付款代理人。一般是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者附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的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晚于提单或其他装运单据的签发日期,这意味着货物在装运前已经投保。
保险公司盖章。

E.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算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使用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
普通原产地证书。为证明货物的生产国是,进口国海关应当核定征收的税率。在中国,一般原产地证书可以由出口商自己签发,也可以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者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践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提交相应的原产地证书。准备原产地证书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和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原产地证。目前,中国已获得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15个欧盟国家和一些东欧国家的普惠制待遇。所有出口到给惠国的有益商品都必须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由于关税减让优惠,无论是否需要原产地证书,我方出口商都应主动提交此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全称是Form A(表格A)。但是,新西兰必须提供表格59A,澳大利亚不需要表格,只需在商业发票中添加相关声明。在中国,普惠制原产地证是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纺织产品原产地证书。如果向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要提交原产地证书。该证书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中国,此证书由当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部)颁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为了获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原产地证是为了获得配额?证明。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两份原产地证书。
美国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声明。出口商应填写纺织品等属于对美出口配额的产品的原产地声明。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声明货物生产地只有一个国家;格式B:多国声明,声明货物原材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3)表格C:非多纤维纺织品申报,也称负面申报。凡纺织品主要价值或重量属于麻或丝原料或羊毛含量不超过17%的,可填写此表,以表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查证明

国际贸易中有很多种检验证书,用来证明货物的质量、数量、重量和卫生状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需要注意的是,开证行检验的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要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需要60天,新鲜果蔬需要2-3周。出口货物必须在有效期内装运。如果超过期限,应该重新检查。

G.包装文件

包装单据是指记录或描述商品包装种类和规格的所有单据,是对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

H.其他单据

其他单据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况在合同或信用证中约定。常见的有:受益人发送文件证明、受益人发送装运样品证明、邮政收据、快递收据、装运通知、运输和费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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