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赔钱获减刑死缓”

如何理解“赔钱获减刑死缓”,第1张

如何理解“赔钱获减刑死缓”,第2张

针对广东东莞“赔钱减刑”案,律师表示这符合慎杀、少杀的潮流,而民众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富人犯罪的惩罚会比穷人轻?目前,在很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东莞两级法院主张民事部分调解,对进行经济赔偿的被告人从轻处罚。对此,东莞中院刑一庭庭长梁聪解释,东莞两级法院是从维护被害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个别媒体认为“赔钱减刑”不符合法律,是片面的。

减刑换现金是对法治和可怜的受害者的侮辱吗?舆论似乎有分歧。

中国南方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中级法院减轻了30多名罪犯的刑期,并将许多人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以现金换取现金。

在受害者家庭同意的情况下,罪犯有选择权,受害者家庭会得到赔偿金。

东莞市法院副院长陈思为此举辩护,展示了一封受害者家属的感谢信,他们同意将罪犯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前提是支付5万元人民币(合6400美元)的赔偿金。

“法院经过认真考虑,决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他减刑,”他说。"这笔钱帮助受害者的家庭摆脱了赤贫."

老实说,东莞市第二中级法院并不是“现金换特赦”的先锋,中国大学的政治学和法学教授洪道德说。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末颁布的一项条例规定,如果被告在宣判时愿意向受害人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法院可以考虑赔偿。

"严格以法律为依据,最高法院在实施司法解释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洪说。

中国著名的法律专家何家弘也支持洪的观点,他说:“从本质上说,法律惩罚的是犯罪,而不是罪犯。而中国刑法的指导原则要求在通过死刑时要极度谨慎。”

最高法院从1月1日起收回省级法院的死刑终审权,以加强对死刑判决的控制。

但他说,在被告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后,减刑并不等于“用钱来赎罪”。

“这笔钱可以帮助这个家庭,尤其是如果它很穷的话,更重要的是,只有在它同意之后,判决才能减轻,”他说。

但是,许多人不同意法律专家的观点。一位自称“法治”的网络作家在中国主要新闻门户网站之一的Sina.com上称之为“强行推销”。

“为什么不对所谓的同意有第二种意见,”法治写道“可怜的受害者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笔钱。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是“被迫”妥协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三年级学生刘晓代表“所有受害者”呼吁司法部门建立“受害者赔偿制度”,以使受害者家庭,特别是非常贫困的家庭,在案件中做出正确的决定。

词汇:

减刑:减刑

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死刑:死刑

门户: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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