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辅导:什么是紧急避险?

民商辅导:什么是紧急避险?,第1张

民商辅导:什么是紧急避险?,第2张

紧急避险是刑法中处理不作为犯罪的一种情形。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应符合以下
1。紧急避险的目的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即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正当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紧急避险,如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不能视为紧急避险。
2。“危险”正在发生,威胁到上述合法权益。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的危险,以及主观假设的危险或推测的危险,不能采取紧急行动规避风险。危险可能来自不同方面:有些是自然力,如自然火灾、洪水、地震、滑坡、海啸、强风等。有的被动物入侵;有的是疾病等生理机能引起的危险;有些是人为的行为,危害社会。
3。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越来越多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一定小于避免的损失。这是由紧急避险的性质决定的。所谓“紧急避险”,是指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受到持续危险威胁的紧急措施。合法权益,无论受损还是受保护,都受国家法律保护。只有当受损的合法权益小于受保护的合法权益时,紧急避险行为才对社会有益,紧急避险才具有现实意义。
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不得不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所以它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所以紧急避险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社会,而是合法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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