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

08年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第1张

08年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第2张

一、担保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函
或特定财产为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实现权利提供担保,以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制度。
(二)担保的范围和方式
担保适用于但不限于贷款、销售、货物运输、加工合同四类合同。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担保的特点
担保作为一种专门为保证某些债权的偿还而设计的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三个
主要特点:
1 .依赖关系
(1)依赖关系存在。
(2)处置上的从属属性。
(3)销毁上的依赖属性。
2。自愿。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
(四)担保的分类
1。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担保可以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未经当事人事先约定,在特定财产上自然产生的担保。约定担保是指基于当事人意思通过合同设立的担保。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出具担保书。
2。本保函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可分为本保函和反担保。本担保是指为保证主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指本担保设定后,为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保证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立的担保。
反担保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目的不同。
(2)反担保从属于本保函,本保函无效,反担保也相应无效。
(3)反担保的适用范围小于本保函。
3。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根据担保对象的不同,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个人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财产担保是指以特定财产为标的设定的担保。
(五)无效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无效: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公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
(二)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3)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
(5)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担保;
(6)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
(7)主合同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8)主合同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9)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
(10)下列对外担保无效:
①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
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
③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部分的外债提供担保;
④无权从事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无收汇人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
⑤主合同发生变更或债权人转让对外担保合同项下权利的,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
1。以下哪一项不是担保()的特点?
A .强制
B .依赖
C .自愿
D .保证责任的不确定性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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