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辅导:谁去通知继承人?

民商辅导:谁去通知继承人?,第1张

民商辅导:谁去通知继承人?,第2张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侵占或者争夺。”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故意隐瞒、贪污、抢夺遗产的继承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执行人。没有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时,明知有继承人而不能通知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遗产,并确定遗产的监护人或者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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