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遗产,该怎么做?

不接受遗产,该怎么做?,第1张

不接受遗产,该怎么做?,第2张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决定。没有表示到期的,视为放弃遗赠。”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而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无效。”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向其他继承人书面声明。如果口头上放弃继承,我也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也应认定有效。”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八条规定:“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放弃继承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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