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辅导: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当事人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共同持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书面协议,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