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二)
2.桩位复测
施工单位根据图纸提供的桩位坐标,用导线控制点测量放样桩位,设置护桩,填写测量放样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复检。如果桩数较多,可以分批检验,但在钻机就位前,桩必须已经复检,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认。
3。开工报告初审
承包商完成材料、场地、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后,提交开工报告,申请正式开工。开工报告包括: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报告中的所有内容进行逐一审核,根据承包商提交的自检资料和委托试验资料进行抽查和复核,并及时提交监理检验资料,确认建筑材料、进场设备、进度计划、测量放线等。,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代表批准签发开工令。
4。钻孔灌注桩施工监理程序
钻孔灌注桩施工程序详见招标文件及桥涵施工规范相关章节
(1)。钻机就位后,检查套管埋设、备泥、造浆、系统连接、设备运转等情况,检查钻头直径、钻杆长度、钻机平台水平度等。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就可以批准钻井了。本节不形成正式数据,但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
(2)钻进过程中,监督应随时检查钻进情况,查看钻进记录单,并定期测定泥浆比重、粘度和含砂率,检查钻渣,了解土层。要及时确定孔深和位置,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检。
(3)钢筋笼的检查
钻孔完成前,钢筋笼应进行绑扎,并由监理验收。
钢筋制作场地必须硬化,并有防潮措施。钢筋笼应为正圆柱形,不应有大的变形。主筋应平直,相互平行,不应有扭曲。箍筋也必须拉直。钢筋笼总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加工和焊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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